傍“拉菲”红酒商标被罚210万,要不要喝一点82年的压压惊?_侵权案 相信各位童鞋在看电影的时候,都会无数次地听到主角提起一款红酒,那就是82年的拉菲! 拉菲红酒能拥有世界顶级的优秀品质,当然首先是拉菲庄园的土壤及所处地方微型气候(Micro Climate)得天独厚。 在拉菲每2至3棵葡萄树才能生产一瓶750ml的酒。为了保护这些矜贵的葡萄树,如没有总公司的特约,拉菲庄一般是不允许别人参观的。除此之外,拉菲庄还是出名愿花重本雇用最顶级酿酒大师的名庄。拉菲酒的个性温柔婉细,较为内向,不像同产于菩依乐村的两大名庄拉图和武当王的刚强个性。拉菲的花香、果香突出,芳醇柔顺,所以很多葡萄酒爱好者称拉菲为葡萄酒王国中的“皇后”。 既然“拉菲”这么出名,就不排除有人会蹭下热度,果不其然最近就有人打起了“皇后”的事情,被罚了210万! 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LAFITE/拉菲”商标侵权案,国内某公司因侵犯“LAFITE/拉菲”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认为商标受侵犯 法国拉菲索赔1500万元 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称,其名下的“LAFITE”“拉菲”等商标在中国已经构成葡萄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被告法嘉拉公司在其经销的“拉菲·莱茵堡红葡萄酒”等“拉菲”系列葡萄酒标签上使用了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上述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商品。法嘉拉公司还在上述被控侵权商品的标签上注明其为该商品的中国总经销商,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老番客公司作为分销商之一,其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据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经销山寨“拉菲”被判赔偿21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中文“拉菲”商标与外文“LAFITE”商标相互对应,至少在2011年之前就已构成葡萄酒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老番客公司和法嘉拉公司销售的以及以法嘉拉公司名义进口的涉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生产的正牌商品种类相同、标识近似,且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就责任承担来说,两被告因注意义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老番客公司系一家规模较小的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的店铺,并非专门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者,老番客公司所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与其自身的判断能力相适应,不应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 根据法嘉拉公司的自我宣传,其专门从事葡萄酒的进口和经销,因此应当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在进口葡萄酒时,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甄别其购买的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尤其是作为“总经销商”,更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经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或其授权商许可的源头证明文件。不仅如此,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嘉拉公司仍在网上宣传推广“拉菲”系列葡萄酒,以上足以证明该公司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具有主观明知,且恶意明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除要求法嘉拉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法院还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法嘉拉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侵权规模、已查明的侵权商品数量等因素,依照法定赔偿原则判决法嘉拉公司赔偿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