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商标彩色商标-黑白商标变换颜色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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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30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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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权视角丨关于商标字样注册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嘉权视角丨关于商标字样注册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邓永晴 嘉权知识产权

2019-11-19

在中国,对于商标申请,似乎大部分人都存在着一个认识:注册文字商标时最好都用不带颜色的普通字体,这样注册保护的范围更大一些。这种做法看似有理,实际上却会对申请人将来对商标的使用、维权带来隐患。若申请人注册了一个普通黑白文字标,而实际使用时却将其修改,使其字体或设计风格改变,带有颜色等,是存在风险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或会被要求修改使用商标,限期内申请人不改正的,注册商标甚至会被商标局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依据以上法例,若申请人在使用过程擅自修改注册商标的字样,使其字体,颜色,设计风格等与注册商标不一致,若被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则会被责令要求在期限内修改使用商标。期限内申请人不改正的,其注册商标甚至会被商标局撤销。

二、若遭遇他人“撤三”,权利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有可能不予采信。

被他人以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其商标时,权利人答辩,若提供的使用证据上所标示的商标字样与注册商标不一致,证据有可能不予采信,导致商标被撤销。如以下例子中,商标权利人虽然提供了使用证据,但由于证据中所显示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字样有出入,在撤三诉讼阶段,使用证据不被法院接纳:

三、会构成侵权风险。

四、若被“有心人”钻空子侵权,则难以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对于商标的修改非常的微小,例如仅把原来宋体的字体改为黑体,或仅按比例整体放大缩小了注册商标,问题不大,应该不会产生上述风险。然而,若对商标进行了以下修改,都属于对商标字样的较大实质性改动,建议要重新注册修改后的商标:(1)字体上较大的变动,如注册的是标准字体,使用实际的是带风格设计的特别字体;(2)商标颜色的改变;(3)英文商标大小写的改变;(4)中文商标简繁体的改变;(5)仅对商标某个元素进行了放大、重新排列、加粗、改变颜色等,使商标整体的显著部分发生变化;(6)在商标中添加了有显著性的文字或图形;(7)在商标中删减了有显著性的文字或图形。

美国也有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字样的要求,但标准相对宽松。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03(a)的规定,如果商标申请的标样为标准字体,在不添加任何其他显著性元素的前提下,商标申请人可以以任何风格字体、任何大小、任意颜色使用该商标,如使用黑体、斜体,变换大小写字母等。这也是大部分美国企业选择申请标准字体的重要原因,即在商标的使用上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在商标的保护上范围更宽。在欧洲,对注册商标的文字摆放变化没有限制,只要注册了标准的文字商标,不管文字使用时如何摆放,或者两个单词之前插一幅图,都不会有问题。但是,欧洲在2014年起对于注册商标的颜色变化有规范要求:只有当色彩差异不明显时,彩色商标才可以被视为与黑白商标相同。如是,在欧盟注册的黑白商标并不能有效保护彩色商标,若实际使用的是彩色商标,申请人应当及时补注。

综上,申请人在中国注册商标时,应改变“注册普通黑白的文字商标最为妥当”的观念,而应遵循“使用什么样的商标,就注册什么样的商标”的原则,从而规避风险。若企业在日后因品牌升级而修改商标图样的设计,则应当及时补充新的注册申请,始终保持注册商标图样与实际使用商标图样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邓永晴

国际部 知识产权专员

邓永晴女士主要负责处理涉外商标、版权案件的流程及客户交流工作。业务范围涉及商标、版权申请、商标确权维权、商标防御保护与监控、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商标行政诉讼等。

编辑 | June

校对 | 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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