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核定商品范围,能继续使用吗 卓一知识产权了解到,很多企业都在关注若是自己的商标超出核定商品范围时该怎么办,能否继续使用。接下来,卓一知识产权就这个问题向大家做个介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件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主管范畴,但当被告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时,就不再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而只是对与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对于该类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 在判断商标是否超范围使用时,应当注意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范围的区别。商标权包括专用权和禁用权两项权能,专用权即权利人的专有使用权,禁用权即排斥他人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权利。商标的禁用权范围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会根据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及知名度而有所变化。相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具体明确,即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其中,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商标的使用超出这一具体明确的范围,即构成超范围使用,而该使用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则还需要考察他人商标的禁用权范围。实践中,有的企业对一些知名商标予以“跨类”使用,认为这是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予以更强保护的做法,就是混淆了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的范围。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知名度最高的代理服务公司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国内商标、国外商标、版权、专利、商标续展及商标买卖等业务。公司成立至今,帮助了数以万计的客户成功办理各种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拥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顾问团队以及专业的律师团队作为智囊团,为您的业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