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一律停止用于商业活动_保护 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废止〈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规定 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 据了解,按照原《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每年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有3年使用期限。河南省著名商标制度废止,受此影响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认定的商标,共有2120件。据河南省工商局公示信息显示,2015年河南省共认定著名商标1193件,其中当年拟新认定著名商标715件,延续认定著名商标478件。而2016年度河南省共认定著名商标927件,其中当年拟新认定著名商标473件,延续认定著名商标454件。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保障相关市场主体的权益,《通知》对“河南省著名商标”废止后的部分遗留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 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 对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今年年底。 同时,河南省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申报,积极发挥中国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用。 “助力河南服装产业——2020服装品牌直播大会 ”新闻发布会致辞(全文) 现场帮助河南省服装行业- 2020 clot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