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流程、需注意的问题和准备的材料 所谓的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一定要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对方。 按照《商标法》商标转让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转让方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当前商标拥有人通过转让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①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②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三、商标转让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商标代理公司),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