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请拿好这份商标电子申请攻略 好消息!好消息! 为进一步便利商标注册申请 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 《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这项规定该如何使用呢?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 快来拿好这份攻略吧! 问题一: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册用户应对填写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另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3、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用户账号将被自动注销。 问题二:如何办理商标电子申请? 问题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目前开通了哪些商标申请业务?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已开通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移转、商标续展、商标注销等24项商标申请业务,后续开通其他业务将在中国商标网另行告知。 问题四:提交电子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2.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问题五:什么情况下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问题六: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有哪些优势? 问题七:如何确定电子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商标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15日(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15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 问题八:用户如何知晓接收电子商标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用户。用户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自行及时修改用户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时进行校验。 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问题九:商标电子文件下载是否有限制? 问题十:用户注册填写的电子邮箱收不到邮件提示,如何处理? 如无法收到用户验证或发文提示邮件,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我的账户-用户变更”中变更用户邮箱,建议使用网易、腾讯和新浪邮箱。 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怎么样 现在是不是更清楚了呢 快来申请电子商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