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标注册代办处-哈尔滨商标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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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0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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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17地专利代办处发布最新通知

君策Justra

2月4日

北京代办处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请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时间。

3.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的,代办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将电话通知邮寄相关材料(注明“合同登记”)。

5.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

上海代办处

一、位于世博村路340号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非必要或紧急,建议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量于2月9日后再到现场办理业务。

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办理人员须戴好口罩、接受体温筛查,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出入登记。如体温高于37.3度则不予进入,引导至临近发热门诊医院就医。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量采用网络、邮寄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业务(详见附件)。

市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已开通六条电话咨询线路,分别对专利申请、发文及专利费减备案事项,专利权质押、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及其他专利事务服务事项,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专利资助,商标申请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详见附件)。

四、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等相关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按《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网上业务办理:

网上费用缴纳:

银行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账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汇至上海代办处的,缴费票据在防疫期间由代办处负责寄送。

3.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代办处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

邮寄办理业务:

办理专利纸件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优先权文件、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文档查阅复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等业务,如网上方式办理不便,鼓励采用邮局寄件方式办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信封正面注明办理事项名称)。

电子邮件办理业务:

知识产权代办处业务咨询电话:

太原代办处

为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我省相关规定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自2月3日起暂停窗口线下受理,专利权人(申请人)、发明人和代理机构等可通过网上或者邮寄方式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开户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 专利优先审查、费减备案证明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业务的,应认真填写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类回寄文件能准确送达。

5. 专利事务办理的期限事项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 。

6. 暂停代理机构通知书和证书自取业务。

7. 恢复窗口办理业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长春代办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决定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窗口部分业务,恢复时间预计为2月9日或视疫情形势待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五、联系电话:

六、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哈尔滨代办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哈尔滨代办处从2月3日起暂停专利业务办理,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哈尔滨代办处将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为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杭州代办处

1.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及行政值班安排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根据省银保监局和省银协通知精神,为防控疫情,2月3日至9日农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网点停止营业,2月10起照常对外。故杭州代办处收费窗口2月3日至9日停止收取现金。2月10日起恢复正常。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层,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必要时可以将材料寄至我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层,注明“优先审查”)。

5.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我单位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选择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以下账户之一:

6.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正确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7.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法定、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免费办理相应的权利恢复手续。

8.除上述业务以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其他各类法律、信息咨询检索服务正常开展,请尽量采用在线或者电话方式进行交流。

9.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代办处

为贯彻中央、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安徽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暂停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的公告》的统一安排,合肥代办处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窗口业务服务工作,网上业务照常办理,窗口业务服务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窗口业务暂停期间,为方便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其他当事人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等办事人员可以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区3楼省知识产权局窗口后台304室。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必要时可以将材料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

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提交材料的,请将所需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业务的名称。

5.领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质押登记通知书、登记簿副本等各类文件,请在代办处正常开展窗口业务后办理。

6.如有特殊紧急需求,请电话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

福州代办处

一、疫情防控期间福州代办处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办理,以尽可能减少人与人面对面接触,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周知,并告知各自服务对象,协助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业务。

(三)办理专利费用缴纳业务的,请尽量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票据的获取方式可选择邮寄。福州代办处将通过挂号信寄送缴费票据。

专利缴费人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以下账户之一: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通过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1.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邮寄至福州代办处(请注明“费减备案”);

2.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可将材料寄至福州代办处(请注明“优先审查”)。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前往福州代办处窗口办理业务的,需提前预约,并正确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五、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相关法定、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免费办理相应的权利恢复手续。

长沙代办处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长沙代办处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请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时间。

3.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长沙代办处(地址: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长沙代办处,注明“费减备案”)。

5.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请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

6.确需前往长沙代办处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南宁代办处

2月3日起,专利局南宁代办处正常上班。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利代办服务,鼓励申请人、代理机构和其他当事人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5.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正确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登记及相应检测工作。

6.咨询电话: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相互转告,并请告知各自的客户(申请人)。

海口代办处

4.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预约,并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贵阳代办处

1.2020年2月3日,贵阳代办处正式上班,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正常提供服务。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贵阳代办处向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专利相关业务的全程网办服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办理,以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面对面的接触,减少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周知,并告知各自客户(申请人),代办处工作人员也会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目前,贵阳代办处各项业务均可实现“零跑腿”办理,具体可见专利事务“零跑腿”实施方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贵阳代办处将进一步做好专利相关业务全程网办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同时继续对全省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免费提供邮寄服务。

2.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如确需到现场办理专利相关业务的,请选派或委托无14日内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前来,并在现场填写《办事人员春节期间行程登记表》,检测体温后办理。如有未如实填写,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进行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3.专利通知书、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当面自取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贵阳代办处将按照纸件申请通知书每周一次、电子申请通知书和专利证书每月一次的频率向省内开通了专利通知书、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邮寄;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0年2月3日-7日期间,联系贵阳代办处报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按月将两份交接单签字盖章后寄回贵阳代办处。

4.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14日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请根据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家中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请主动联系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规范的隔离观察。如有需要办理的专利相关业务,可参照第1条通过网络进行办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办理专利事务的相关期限如果受到疫情影响,其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具体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贵阳代办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坚守岗位,保证专利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积极围绕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相关专利分析,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贵阳代办处提醒各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避免去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勤洗手、戴口罩,共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防控期间,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您的不便,敬请谅解。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甘肃

为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各级政务大厅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0〕18号)文件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月3日起,暂停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全面推进“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现公告如下:

二、特殊情况“预约办”。申请人如有特殊事项需现场办理的(如企业档案查询),可以向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电话提出预约申请,经审核确需现场处理的事项可在大厅窗口办理。申请人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只允许一事一人进入分中心办理,同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查控和体温检测。

预约电话:

三、重大事件“特殊办”。对重大、紧急事项以及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等特殊需要亟需办理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省市场监管局将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简化流程、优先办理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暂停窗口现场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

西宁代办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月3日起至2月10日,暂停西宁代办处窗口线下业务办理,请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建议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可将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

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提交材料的,请将所需材料邮寄至我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业务的名称。

5.领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质押登记通知书、登记簿副本等各类文件,请在代办处正常开展窗口业务后办理。

6.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法定、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免费办理相应的权利恢复手续。

7.停业期间,咨询电话保持正常工作。

银川代办处

1.2020年2月3日,银川代办处正式上班,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正常提供服务。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银川代办处向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专利相关业务的服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办理,以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面对面的接触,减少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周知,并告知各自客户(申请人),代办处工作人员也会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银川代办处将进一步做好专利相关业务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2.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如确需到现场办理专利相关业务的,请选派或委托无14日内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前来,并在现场填写《办事人员行程登记表》,消毒、检测体温后办理。如有未如实填写,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进行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3.专利通知书、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当面自取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银川代办处将按照纸件申请通知书、电子申请通知书每周一次,专利证书每月一次向区内开通专利通知书、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邮寄;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0年2月3日-9日期间,联系银川代办处报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按月将两份交接单签字盖章后寄回银川代办处。

4.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14日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请根据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家中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请主动联系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规范的隔离观察。如有需要办理的专利相关业务,可参照第1条通过网络进行办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办理专利事务的相关期限如果受到疫情影响,其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具体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银川代办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坚守岗位,保证专利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银川代办处提醒各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避免去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勤洗手、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电子邮箱:yinchuan@cnipa. gov.cn

拉萨代办处

(一)错峰办理。引导业务办理人员错开高峰时期办理业务,如无紧急、迫切需求,待疫情平稳或消除后再到窗口办理业务。如确需前往拉萨代办处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为防止感染、减少等待的时间,建议广大业务办理人员通过电话咨询大厅人员数量情况、高峰时段等信息,预约办理并合理安排出行,注册大厅工作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耐心解答。

(二)网上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引导广大业务办理人员积极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在家办理业务。

4.优先审查、费减备案证明材料请选择邮寄递交。

5.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阻断疫情传播,自2月3日起专利收费窗口暂时关闭,开通时间再另行通知。

6.有关专利、商标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 办理。

7.疫情防控期间,拉萨代办处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代办处

5.有关专利、商标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办理。

6.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代办处咨询电话:

在此,致敬每一位到岗和在各地奋战的工作者们!做好安全防护,共度此刻难关,疫情终将被扑灭,我们时时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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