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家餐饮公司被指侵犯海尔商标,赔了20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海尔巴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巴格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位被告停止使用“海尔巴格”字样,同时赔偿两原告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两被告辩称“海尔巴格”商标已在多个领域被核准注册,早在1999年被告就开始将翻译成海尔巴格使用,2005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核准海尔巴格企业名称,被告大部分经营场所以维吾尔文作为品牌,不存在对海尔企业字号的侵权,带有“海尔”二字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非常多,工商部门的核准行为可以说明海尔巴格中带有海尔二字不侵权。 2018年4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新疆海尔巴格餐饮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海尔巴格”字样,赔偿原告青岛海尔投资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青岛海尔巴格餐饮公司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同时赔偿原告两原告经济损失各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