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禁册限制之商标注册 正理知识产权 2019-12-05 “CHRISTIAN LACROIX PARIS”商标驳回复审案 ▲▲▲ 01 基本案情 02 复审理由及结论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该条款释义如下:本条中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除外(可以注册)。 申请商标中含有公众知晓的地名“Paris(巴黎)”,在复审申请中,我方强调以下理由: 1、虽然文字“Paris”是法国城市名称,但该文字与外文“CHRISTIAN LACROIX ”相互独立,外文“CHRISTIAN LACROIX ”是复审商标中最具显著特征的文字部分。 2、“Paris”文字字号较小,在商标中位于第二行中间位置,本身的显著识别性较低,且该文字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来自于法国巴黎的作用。 4、多件包含“Paris”一词且在商标中弱化“Paris”一词地位的商标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服务项目上注册。 5、多件由“地名”及其他显著识别要素构成的商标已注册。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可我方理由,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公告。 03 案件简析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突破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禁止使用和注册”规定的限制,对“CHRISTIAN LACROIX”和“Paris”两部分在商标中的独立地位和各自的显著性强弱进行了区分,强调了“CHRISTIAN LACROIX”部分的显著识别性,也明确了申请人来自于法国巴黎,“Paris”一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来自于法国巴黎的作用。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根据该驳回复审决定的审查标准,我们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包含外国地名的商标时,应特别注意地名一词在商标中的位置、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等标识情况,一般情况下,地名词汇应使用较小的字号,并且应处于商标中的非显著位置,从而通过大小、位置的区分突出商标中的其他显著识别部分。即便此类商标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驳回,则其在驳回复审中获得申注册的可能性依然会较高。因此,对于此类商标,在初期商标设计时即应注意外国地名词汇的字号大小、放置位置、字体等情形。 商标图样: 安彩虹 合伙人/律师/商标代理人 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商标异议、撤销、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商标监视以及提供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办理了大量商标案件,在商标异议评审案件和其他商标法律事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长按识别 正身敬业,严细高效 诚心共进,弘扬正理 正理知识产权 新浪微博: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 精彩回放 “2019年中国国际商标节 “圆满落幕 正理商标满载而归” “艺程网”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真相”已非“真相” “真相”仍是“真相”— “王老吉真相”商标引争议 驰名商标为“雪津”品牌保驾护航——“雪津XUEJIN”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二审胜诉 从“远通维景”商标异议案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适用 形影不离——由“埃森哲”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谈对外文商标对应翻译的全面保护 通过异议、无效以及新申请的组合拳方式制止他人重复恶意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浅析“中旅宝”商标异议案 司法审判实践中替他人推销服务的有效使用证据 欧盟和中国商标异议程序之比较 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入选“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商标行政榜TOP” 喜讯!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入选“商标评审案件代理机构排名前二十强” “改头换面”也难逃恢恢法网 包含外国地名的商标有可能导致产地的混淆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