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商标被国内抢注是否会被撤销,商标法是如何规定的?_注册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外市场,国外商标注册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化存在差异,其风土人情亦各不相同,商标注册常常因触碰相关国家的禁忌而遭遇各种问题。那么,国外的商标被国内抢注是否会被撤销,商标法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国外商标在中国被抢注是否可以要求撤销?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李佳洋律师解答: 国外的商标被国内抢注一般是不会被撤销的,除非国外的商标在当地的商标局有依法申请注册,否则的话,国外的商标不会理所应当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但是,如果该国外商标的市场价值非常的大,肯定国外的企业也会通过相应的办法收回商标权的,最好是不要抢注国外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李佳洋律师解析: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 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 、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 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