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责任-国内条商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问时间:2020-08-0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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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0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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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中,商标的使用会出现侵权情况吗?_商品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常常会涉及的一个争议焦点就是涉案行为属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所以今天讲的是其中一种情况,即涉外贴牌加工行为算不算商标使用?

案例详情

委托方:国外A公司,A公司在其本国或生产销售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有授权许可。此处以X表示该注册商标。

承揽方:国内B公司,B公司加工的产品全部出口交付给境外委托方,不在中国境内销售。

国内商标持有人:C公司,C公司国内持有注册商标与A公司在其本国的享有的商标一致。

B公司受A公司委托,为A公司加工生产电暖气产品,并在生产的电暖气产品上使用了C公司所持有的商标X。加工的电暖气产品全部出口至美国,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

注:涉外定牌加工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的委托,按照其要求加工产品,贴附其提供的商标,并将加工的产品全部交付给境外委托人的贸易形式,受托人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在境内销售。

争议焦点

B公司的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中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法院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标法和本实施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基本意义

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中,加工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将商标贴于加工产品上,仅属于加工服务行为,加工方并未销售加工产品,加工方与定作方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加工方将产品交付定作方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且相关产品在我国境内并未投入流通领域或实际使用,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作者: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吴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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