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的注意事项-国外商标的在先权利证据

提问时间:2020-08-07 13:47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07 13:47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国外商标品牌在中国取得保护的注意事项-维权篇

原创 乾领研究院 知势有为

1月14日

由于对中国整体环境相对陌生,外国企业在遇到商标侵权时,往往未能采取恰当的措施,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通过国外商标品牌在中国取得保护的注意事项维权篇,外国企业能够了解如何应对商标侵权,在中国实现商标保护。

中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实行四个保护相结合,即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商标主管机关的行政保护,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保护和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保护四个方面的结合。

一、积极的自我保护

四个保护中,最关键的是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如果商标权利人自己不重视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也无法得到来自外界的保护。

在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经注册的商标才有完整的权利保障,未注册

商标的保护是相对有限的。

在沃拉迪欧有限公司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2013)高行终字第2373号】中,法院认定:沃拉迪欧的引证商标申请注册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沃拉迪欧公司于第14类“手镯(珠宝)、链(珠宝)”等商品上未在先申请注册“VERRAGIO”商标,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我国大陆已在先使用“VERRAGIO”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

沃拉迪欧公司称张婷婷恶意抢注、模仿、抄袭、复制其在先使用的“VERRAGIO”商标以及侵犯其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证据不足。法院最终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沃拉迪欧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在国外的影响力不足以辐射到国内,法院不会将国外相对知名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有尽快尽早地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才能够得到商标保护,否则维权将无从谈起。

2.企业应当善于发现侵权行为,及时止损。

发现商标侵权最好的途径是通过销售团队,因为销售团队直面客户,最容易知道市场上是不是有近似的商品、近似的服务、近似的品牌。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商标信息检索是不是有侵权产品出现,比如常用网络工具淘宝、京东、阿里巴巴,可以从这些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寻找到目前有没有类似的商品正在出售。通常而言,快消品或者日常用品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检索。而如果是工业品或是一些生产工具,则可以去1688等批发平台上检索。

二、行政保护中,企业的注意事项

中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因此,企业遇到商标侵权,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行政保护中,外国企业也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1.行政保护的管辖权问题

中国对商标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企业遇到商标侵权,应按地域管辖和分级管辖的原则投诉。

对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才有管辖权,其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管辖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所以,外国企业对商标侵权案件,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而不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

2.无效宣告的期限问题

因此,若是存在可以宣告无效的事由,但超五年期限的,且无法证明注册人是恶意注册的,则无法利用无效宣告进行维权。

三、司法保护中,企业的注意事项

司法保护是绝大多数国家对商标权利的固有保护。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司法差异,外国企业在中国维权时应当注意中国的司法程序。

1.管辖法院与适用法问题

以路易威登马利蒂、诸暨市长文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浙民终837号】为例,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首先会进行适用法和管辖权认定。该案中,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路易威登马利蒂住所地位于法兰西共和国,本案属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案中,路易威登马利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诉要求保护其商标权,并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诉侵权产品被舟山海关查扣,舟山为侵权行为地,故该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问题也是外国企业在司法保护过程中,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2014年10月30日,阿迪达斯公司对新恒泽公司在出口过程中涉嫌侵权的事实就已经知晓,却于2016年12月8日才向本院提起诉讼,期间已经超过二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阿迪达斯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对阿迪达斯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如今中国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外国企业在寻求司法保护时应当加以注意。避免因超出诉讼时效而难以维权。

四、社会保护中,企业的注意事项

社会保护指的是通过消费者举报侵权行为等方式,使得企业知悉侵权行为发生,商标主管机关查处、办理案件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许多案件中,社会保护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如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寿宝五金油漆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5)宁知民初字第203号】中,2015年4月,经消费者举报原告得知被告在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经五路弘阳家居二楼油漆厅C区2037号的店铺内销售假冒的拉法基嵌缝膏。而后委托调查人员在南京市秦淮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取证。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可以增设消费者举报商标侵权等渠道,帮助维权。

结论:

综上所述,在商标的合法维权方面,企业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商标已申请注册。接着,企业可以通过销售团队、信息检索等途径,同时结合消费者举报,积极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做出反应,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或者超出宣告无效的时间限期等导致维权困难。在选择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管辖权和适用法的问题。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五条 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往期文章

乾领招聘 | 工作机会

乾领招聘 | 新媒体运营主编

乾领文化 | 影单:魏德圣《赛德克巴莱》

乾领文化 | 一月好书分享会

乾领文化 | 十二月好书分享会

乾领文化 | 十一月好书分享会

乾领文化 | 十月好书分享会

乾领文化 | 九月好书分享会

乾领文化 | 八月好书分享会

乾领文化 | 七月分享会

乾领实务 | 知产侵权,为何对善意者网开一面?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专利侵权诉讼抗辩事由之“现有技术抗辩”

乾领快讯 | 乾领律所与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达成合作协议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假冒专利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专利侵权诉讼抗辩事由之“专利权效力抗辩”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侵犯著作权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专利侵权诉讼抗辩事由之“先用权抗辩”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法条梳理)

乾领实务 | 专利侵权诉讼抗辩事由之“权利用尽抗辩”

乾领实务 | 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法条梳理(汇总版)

乾领实务 |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标准

乾领实务 |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标准

乾领实务 |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标准

乾领实务 |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标准

乾领实务 | 专利侵权案件中,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乾领实务 |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标准

乾领实务 | 著作权|“合理使用”就是免费用?

乾领实务 | 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影响侵权认定

乾领实务 | 国外商标品牌在中国取得保护的注意事项-注册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