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案件中第35类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以三个案例为切入点 璞琳说法 近年来,多地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服装店、油漆店、家具店、电子产品商店等主营某种品牌商品的商店,在门店招牌、店堂等处突出标注店内所售真品的商标的行为,侵犯投诉人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此文章大家瞧瞧,第35类服务到底是啥! 林达刘知识产权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案件中第35类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以三个案例为切入点 原创 [图片]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中国律师陈杰姚敏[图片] 前 言第35类服务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分类体系中似乎是个特殊的存在,多数企业无论其业务范围如何,都会觉得自己有在35类申请商标的必要,为数不少的代理人也会建议客户在第35类申请注册商标。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绝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