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商标的企业可申请补贴!扶持资金1万—30万!5月1日施行!_区域 深化商标品牌战略, 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 上线啦! 日前,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扶持资金标准、资助条件、扶持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对获得以下商标认证的, 扶持资金发放标准如下: 扶持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对运用区域商标成效明显的注册人,给予“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20万元,每年扶持单位不超过15个。 备注:区域商标注册人既可以申请注册扶持资金,也可以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或成功注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指的区域商标是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统称。 资助条件 1 --- ·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认定文件为准,对相同商标被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进行重复扶持。 2 ---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的注册类别必须与注册人所在行业密切相关,每个注册人最多申请3件集体商标的注册扶持资金。 3 --- 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区域商标注册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组织机构完善,设立商标管理监督机构。 ★规章制度完善,配套完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 ★制定区域商标管理标准,落实准入标准、使用标准、监督机制、退出机制、投诉机制、激励制度等机制;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区域商标管理、使用和保护相关培训。 ★建立品牌推广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区域商标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和带动企业会员在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区域商标。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和诚信等建设工作。 ★制定区域商标保护措施,建立区域商标信誉风险控制预案机制,提高区域商标保护水平。 注意事项: “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评审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区域商标注册人进行集中评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入选扶持名单。同一区域商标注册人三年内领取“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不得超过1次。 申报方法 审核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异议项重新审核,若异议成立,则取消扶持资格;若公示期满没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通过市财政拨款扶持资金给通过审核的单位。 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2018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认定的驰名商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