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注册为商标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商标构成的局限性,商标注册越来越难,许多商标申请人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商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一查,发现早已被他人注册。那么,能否将广告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要想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突出独创。只有独创的东西才不会与他人相混淆,因此,独创性和非流行性的词语是能否顺利注册的关键. 2、组合注册。单纯的广告语极易被当作通用语言,没有显著性,在申请注册时往往被驳回,与特有的图形结合则极易通过主观视觉增加显著性。 3、将商标名称巧妙融合到广告语中。为增加核准几率,要将有特色的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与广告语结合在一起,可以更富有特色。 4、大力宣传。经过大量广泛使用和宣传,可以形成与特定主体的对应关系,能够使人直观地提供广告与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对一的固定关系,就可以得到管理机关的认同,即使被驳回,还可以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