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商标注册证明办理_委托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注册证明办理途径 1.现场办理: 当选择现场办理的时候,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进行办理,或者到商标局所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2.邮寄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并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3.委托办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商标局官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商标注册证明办理材料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商标注册证明办理费用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