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蒙娜丽莎”商标侵权案件入选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蒙娜丽莎”商标侵权案件入选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广东集佳知识产权 2016-07-22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由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卜小军主任律师、陶涛律师代理的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我所代理)、佛山市贝佳斯洁具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3号】榜上有名。 作为国内少数只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集之家律所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实力不容小觑。卜小军主任律师近年来还成功代理了广州欧恪米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最高院申请再审“欧恪米兰”商标行政案件,代理河源万峰陶瓷与台湾允新方公司“无机板材表面修复方法及其修复剂”发明专利侵权及该案最高院的专利无效行政系列案件,代理深圳大地利公司与日本兄弟株式会社发明及外观专利侵权系列案和不正当竞争案等多个典型案例,其代理的案例多次被中国知识产权报等行业权威媒体关注报道。同时卜小军主任律师还被聘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首批华南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被多个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局邀请为知识产权培训嘉宾,在知识产权界及企业界得到广泛认同。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一审认定广州蒙娜丽莎公司及其经销商在第11类商品上使用“蒙娜丽莎”系列标识的行为和使用“蒙娜丽莎”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广州蒙娜丽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驳回广东蒙娜丽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标识作为我国陶瓷行业的知名品牌,当事人之间的商标权互诉纠纷持续数年,案件事实复杂,社会影响力较大。本案深入分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的关系并准确界定二者的权利边界。权利人在合法获得的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上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人无权干涉更无权禁止。我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相对性,需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信赖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界定驰名商标禁用权的范围: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与其驰名程度和显著性相适应的跨类保护,不能绝对排他地禁止他人的正当、合理使用。在处理在先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关系问题上,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充分考量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的权利边界,尊重既有法律秩序与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