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注册这么多“哪吒”相关的商标是否合规? 开山律师 2019-09-09 截至9月2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称《哪吒》)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突破47亿,超越《流浪地球》的46亿成为国内票房排名第二的电影。 业内担忧光线传媒此举或涉嫌违反《商标法》,毕竟“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成为商标被注册也引发争议。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旗下中国商标网发现,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 一次注册1818个商标,妥妥的超过了能够被真实使用的数量,所以或许会被认定为“恶意注册”行为。 从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很可能并没有料到《哪吒》会如此火爆,否则也不会等到电影上映半个月才开始注册相关商标。第一财经也向光线传媒方面询问原因,截至记者发稿,光线传媒方面并没有任何回应。 光线传媒注册这么多“哪吒”相关的商标是否合规? ▲▲▲ 人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个是《哪吒》一片中大量的家喻户晓传统神话人物的上千商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一个是一下子注册大量商标是否涉嫌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 律师说法: 传统神话人物名字注册为商标目前是没有问题的,但流程要合法。光线传媒目前只是申请注册,并不代表会成功注册下来。 如果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光线传媒在商标大量注册背后一般有三个原因,一个是的确真实需要使用,这种情况很少;第二个是恶性注册,例如为了商标转让获利而并非真实使用,这个是新商标法重点打击的范围;第三是保护性注册,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由于光线传媒是《哪吒》的出品方,对于相关商标注册是享有占先权的,从目前看,光线影业大量注册‘哪吒’商标行为属于第三种的可能性很高。” • 从价值90亿的巨头到破产,是什么让“富贵鸟”变成奄奄一息的孤鸟?| 开山分享 • 为企业赋能!重庆市公证处与开山(重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开山新闻 • 解读最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司法解释 | 开山分享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 法律事务领域专家及律师+精品律所资源+精英律师团队,开山律所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 私属定制:定制专属化私人律师。 • 商务定制:定制一站式公司法律服务。 • 精品律所:畅享细分领域高端专业化法律服务。 • 预约律师:多个城市律师数据库,律师随心约。 • 法律诊所:专业律师团队一站式全程管理。 • 高端顾问:量身推荐专家顾问,法律行业专家咨询论证。 开山(成都):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一期二号楼24-25F 开山(重庆): 重庆市江北区IFS国金中心T3-910 联系电话:400-961-8100 我就知道你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