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开始啦! 广东智胜科技孵化创投平台 2018-03-01 各有关申请人: 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 2018 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认定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包括: 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证明资料;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包括: 申请人及申请认定商标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申请人注重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包括申请人应当确保商品质量,近3年使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在国家或者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七)申请认定的商品、实际产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并且一致。 (八)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九)生产国家许可或者强制性管理的商品应当获得相应批准证书。 (十)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共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