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情况报告-关于商标侵占律师函

提问时间:2020-08-18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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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18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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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律师函……

致:xxx

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局批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接受(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XXX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贵方与委托人间相邻权纠纷一事,特致函如下:

一、据委托人陈述:

委托人天津AAA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6年,其生产的“BBA”系列床具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名优品牌等荣誉。委托人为第20类上“BB”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委托人享有所有权的“BB图形”商标连续多年活动天津市著名商标称号,2010年该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华驰名商标”。被告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销售标有“BBCC”标志的床垫9张及标有“BBCC”标志的床垫1张,构成侵权。

二、本律师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借助他人知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争取市场交易机会。“BB”商标于1995年核准注册,该商标于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BB图形”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在中国的弹簧软床垫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任何人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委托人的“BB”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贵方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理由如下:

贵方作为专业从事家具销售的经营者,又在涉案商标主要市场覆盖区域内经营相同商品,应当知道“BB”商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其未经委托人许可销售印有“BBCC”、“BBDD”等字样的涉案产品,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委托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虽给予答复,但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本律师将不再另行致函告之,将直接根据委托人授权依法追究贵方的侵犯相邻权的法律责任。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将由贵方承担,同时,本律师将保留通过其他途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特此函告!

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联系电话:XXX

二0二0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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