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股东有商标使用权吗

提问时间:2020-08-19 21:03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19 21:03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商标经略|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经略|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原创 经权律所 吕卓明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官方

5月21日

是新朋友吗?记得先点蓝字关注我哦~

如果您花费心力构思出一个商标,甚至已经使用在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上了,但作申请注册时却发现该商标已不幸被他人注册了,被他人抢注的这个商标此时构成您申请相应商标的障碍。在感到遗憾失落之余,该用怎样的方式积极挽救呢?

我们知道世界上并没有那么多巧合的事情,尤其是在您的商标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分析,我们发现抢注一般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可谓“熟人作案”,就是抢注商标的这一方本身与您有代理、合作等关系,知晓您的商标标识及使用情况后进行了抢注。前述对应的是《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以及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第二种是“慕名抢注”,即您的商标虽未申请注册,但已经使用并积累了一些商誉,有了一定影响力,有心的路人一查,咦?这个牌子做的还不错,但居然还没有注册商标,奇货可居,不如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对应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发生了上述两种抢注商标的情况,法律赋予您有权选择通过异议或申请宣告无效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您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相应时效,以免错失良机。商标局在收到一个商标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就会发布初审公告,自发布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人认为该商标属于抢注自己的商标等情况的,就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对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如果被抢注人不巧错过了三个月的异议期,或者异议没有成功,怎么办呢?别急,还有机会,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您可以抢注为由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

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上述有关规则的具体运用:

案例一:在抢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及时提异议

再审法院认为,基金会提交的其与阿萨娜公司关于“生活的艺术”合作项目的备忘录全文文本记载了双方通过邮件等途径磋商的过程,可以认定阿萨娜公司与基金会曾在A商标申请前建立了磋商关系,且A商标与基金会的“生活的艺术及图”标识构成近似,因此,阿萨娜公司的行为违法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案例二:在抢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五年内及时申请无效

最终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是指双方存在代表、代理关系以外的其他商业合作、贸易往来关系;其他关系是指双方商业往来之外的其他关系,如特定身份、曾发生争议纠纷、营业场所接近等。迅程公司使用相应标识在先,B商标申请人的股东石超与迅程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推定B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注册B商标,因此,B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案第三人迅程公司提交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其在B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在先使用“DONUT”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故精英创想公司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即: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笔者认为,无论是异议还是无效,都是商标被抢注后的被动行为。即使异议或无效最终得到了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及法院的支持,相关主体往往也要经历漫长的维权周期,并花费大量的维权成本。时效等条件的设置,也使在先使用权人面临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如近期炒的沸沸扬扬的FACEBOOK被宣告无效一事,因此,经营主体最好秉承“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规则,及早做好商标注册工作,防患于未然。

推荐阅读

1.商标经略|那些年小米与联安在商标第9类防线上的刀光剑影

2.商标经略|“撤三”的起因、预防及应对

律师简介

曹继兰

高级合伙人

团队资深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在公司法、大数据、企业破产清算及重整等领域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目前为十几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通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代理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建立风险防控防火墙,形成了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救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经权律师在劳动人事、商务合同履行、投融资、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权律师作为企业法律安全专家,以团队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为企业提供精准、专业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权律所公司部|出品

• end •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信息分享,不被视为本所对外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或者任何版权问题,请与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联系。

图 | 网络

文 | 吕卓明

文章指导 | 曹继兰

责任编辑 | 童童菌

长|按|二|维|码|关|注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中心B座1502室

点一下“在看”你会更好看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