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属于商标还是通用词汇?这事闹到了美国最高院 高沃知识产权 高沃是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旗下包含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基础申请和维权诉讼等事宜。 “google”商标权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据Ars Technica北京时间8月21日报道,“google”是否属于通用词汇,不适用于商标保护权?这已经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 像“teleprompter”(自动台词提示器)、“thermos”(热水瓶)、“hoover”(吸尘器)、“aspirin”(阿司匹林)和“videotape”(录像带)等词汇曾经都是商标。当成为通用词汇后,它们不再被作为商标,成为所谓“非商标化的受害者”。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接到一起商标诉讼。原告称,谷歌公司名称不应当再享有商标保护权,因为对于公众来说,“google”等同于“搜索互联网”。此前,谷歌在低一级法院已经胜诉 原告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材料中称,“对于表达利用任意搜索引擎搜索互联网的行为来说,没有一个词汇比‘google’更合适了。” “google”商标纠纷最早出现在2012年,当时,克里斯·吉莱斯皮(Chris Gillespie)注册了763个包含有“google”的域名,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提起投诉,声称这些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谷歌得到支持,一个仲裁委员会命令取消这些域名。 吉莱斯皮则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谷歌商标无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含义被认为是搜索互联网,谷歌可以继续享有商标保护权,原因之一是谷歌不仅仅是一家搜索引擎。 上诉法院裁定,“即使人们在一般和无差别意义上使用动词‘google’,这并不说明公众对这一词汇含义的理解。” 上诉法院法官称:只有当一个词汇成为某一行为的“唯一描述符”,竞争对手不使用这一词汇就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一个词汇才会被非商标化。 吉莱斯皮现在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可能需要数个月时间才会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呢?您认为“google”是通用词汇吗?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词汇? 高沃知识产权认为:当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如:“邦迪”创可贴,一度因其广泛的市场占有率,被人们几乎当成了创可贴的代名词,有沦为通用商标的风险,对此强生公司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成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醒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企业除上述措施外,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滥用。内蒙古金穗公司原是“雪花”牌注册商标所有人,但在近十年时间中,大量面粉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雪花粉”,因为金穗公司怠于维权,没有主张保护自己的商标,导致“雪花粉”被许多同行业企业滥用并最终成为面粉的通用名称,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看完以上内容,您清楚怎样保护自己的商标品牌了吗?如果不了解,联系高沃知识产权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吧! 公众号:高沃知识产权gaowoip-com / gaowolawfirm 免费咨询电话:400-888-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