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及代理委托书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二、受理机构: 受理商标评审的机构为商标评审委员会。 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 三、申请书载明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评审商标及其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样式)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托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项权限: ① 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 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填写本委托书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说明。 说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为有效。 委托授权的商标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机构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回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商标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变更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与原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的书面声明,以及与新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应打字或者印刷。 客户委托看让办理商标评审等商标事务时,可向看让客服人员咨询办理时间以及完结时间,得到确切答案后,再行委托。看让是一家专业做商标业务的网络平台,以专业手法办理商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