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第一个商标-古代地名注册商标驳回

提问时间:2020-08-20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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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名”注册成商标他人还能使用吗?法院:有些情况可以

东北网4月30日讯(记者 唐继厚 佘雨桐)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产品已经和品质挂钩,“五常大米”、“全聚德烤鸭”、“哈尔滨红肠”等等。但是提到兴凯湖,你会想到扑克吗?这种不涉及到自然条件、工艺、制作方法的地名用在产品上,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呢?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兴凯湖扑克商标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兴凯湖旅游度假区住所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当壁镇,自2007年开始,兴凯湖度假区开始委托印刷厂印制“兴凯湖”扑克牌两万余盒。该扑克牌正面标有“兴凯湖”文字及拼音,左上方标有“北大荒集团”字样,下方显著标明“农垦当壁镇兴凯湖旅游度假区”,背面附有对兴凯湖的简介,扑克外包装盒及每张扑克牌均有兴凯湖景色风光图片,销售范围限于兴凯湖景区。

普法小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一方面,对该条规定中的“地名”应作广义理解,不仅行政区划单位属于“地名”,山川湖泊乃至景区名称,均应属于“地名”。另一方面,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关于何为“正当使用”,应从被诉侵权行为的商品性质、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多方面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