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 国内企业与国外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协议,商标使用费是否计入海关征税范围内?_特许权 国内的一家服装的生产企业和国外的公司签订了商标的使用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国外的商标,作为对价,国内的企业需要每一件服装支付给国外企业6美元的商标使用费用,这个费用是否计入海关征税的范围内? 在中国嫌疑很大。因为商标的支付是计件进行支付的,如耐克鞋作为普通商标直接贴上的道理一样,是把完整的商品价格拆分成商品和商标,但从海关的角度,他们认为商品本身就已经含有知识产权,推定特许权的支付首先与鞋子是相关的;再加上如果鞋子是向特定的进口商进行进口,而不是随便哪一个都可以贴这一商标,海关可能进一步认为这个费用就是进口的条件,即企业不支付该费用就根本无法生产这个鞋子。如果以上两个情况都成立,最后就可能被征收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如果想证明并非以上条件,可以:1、在市场上购买这些相同品牌和相同价格的鞋,如果能买到就是反证;2、改变计 算特许权费的方式,比如:进口商品售出后才付费,不售出则不必付费(如展览、实验等);3、商品进出口合同与特许权费支付合同相互独立、分别签订,设立不同的到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