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著作权保护注册费用-公司商标著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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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特辑】2014商标经典案例

【426特辑】2014商标经典案例

吴桐 懿杰 姝丽 吹IP

2015-04-21

小编导读: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我们邀请了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对2014年度的经典商标和专利案件做了整理和点评,将分为两期发布,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哟!

一、郎朗不满他人注册“朗朗”商标

【案情概述】

广州市民肖先生于2010年注册了一个名为“朗朗”的商标,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原因是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认为“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肖先生不服,遂将商标委员会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朗朗”商标与“郎朗”名字相近,该商标注册侵犯了郎朗姓名权,驳回肖先生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尽管肖先生表示“朗朗”取自“朗朗上口”之意,与“郎朗”并无关系,但是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郎朗已成为公众人物。争议商标与郎朗的姓名极为近似,核定使用的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与郎朗广为人知的钢琴表演存在一定共性,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了郎朗的姓名权,同时可能会降低郎朗在公众心中早已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法院有理由做出驳回肖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双十一”商标禁令惹争议

【案情概述】

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发函称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商标都是侵权行为。在热传的帖子中,《通告函》详细内容清晰可见,该通告函称,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受此影响,京东等电商不得不撤换此前在“双十一”期间的促销广告,京东改成了“11.11”,苏宁则先声夺人,启动“第二届O2O购物节”。这份通告函在网上热传之后也成为了网友热议的话题。

【案例评析】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品牌优生总监汪洋律师表示,阿里天猫为旗下各商家借助“双十一”进行网购狂欢,是该平台提供的一种服务,可以获准注册成商标。然而,此商标并不能垄断“11月11日”这个概念,并不意味着其他电商不能利用“光棍节”进行促销,只要在宣传时规避使用此注册商标,就是可以操作的。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骏则表示,阿里申请“双十一”商标时,“双十一”还没有现在这么疯狂乃至全民皆知,如果放到现在有企业再去注册“双十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可能会因为有违公共利益而不批准。打个比方,就像现在如果有企业注册“315”为商标,是不大可能获准的。

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发文指出,阿里打出“商标牌”截杀京东等电商,用意在于两点:一、打压同行双十一广告的影响力,欲稳坐霸主地位。二、利用“商标”侵权打乱同行营销节奏。

三、腾格尔欲撤同名酒商标未果

【案情概述】

蒙古族歌手腾格尔发现,其姓名被他人注册成商标,使用在冰棍、酱油、糕点类等若干商品上。腾格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相关商标的注册。

腾格尔认为,“腾格尔”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而且“腾格尔”不仅是一个名字,其在蒙古语中更代表了“苍天”,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也损害了民族感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易产生不良影响。

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腾格尔”在蒙语里是“天、苍天”的含义,是一个经常被使用的词语,他们并没有侵犯腾格尔的姓名权。且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经聘请腾格尔为自己产品做广告,腾格尔本人当时也并未提出争议。更何况,“腾格尔”商标已经注册超过5年,腾格尔的争议申请超过了期限。

商评委表示,腾格尔请求撤销争议商标,应该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争议申请,现腾格尔的请求已经超过了5年的法定期限,应当予以驳回。而且“腾格尔”商标使用在冰棍、酱油、糕点等商品上,本身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审理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出的争议裁定。宣判后,腾格尔的代理人表示需要和腾格尔本人商讨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案例评析】

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在先姓名权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但此案中,腾格尔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的时限已超过5年。

另外,腾格尔一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腾格尔”与腾格尔之间已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因此,腾格尔认为其名字代表民族荣誉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即便商标的注册涉嫌侵犯腾格尔的姓名权,但其姓名权之所以没有得到保护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出的争议裁定。

四、“嘀嘀打车”侵权之诉

【案情概述】

小桔科技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0日,并于同年11月申请注册嘀嘀打车商标。该公司于2013年3月8日申请注册滴滴打车及图商标申请。2014年1月,嘀嘀打车商标申请被驳回,该公司立即申请复审。2014年5月20日,该公司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广州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嘀嘀”、“滴滴”两件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8类电信、第35类商业管理服务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称小桔科技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权。

小桔科技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滴滴(嘀嘀)”属于象声词,代指汽车或汽车鸣笛,在汽车行业使用显著性不高。公司的服务名称此前曾使用“嘀嘀打车”,后均改为“滴滴打车”,没有单独使用“滴滴(嘀嘀)”字样,并与黄蓝色出租车卡通形象图案组合使用,显著性较高,与原告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公司对组合标识的使用与原告商标类别不同,服务的性质不属于原告注册的第35类商业经营、管理和广告服务,以及第38类电信服务范围,而是属于第39类运输类服务。

【案例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小桔科技公司公司虽然利用了现代互联网技术,但其从事的服务仍是传统的运输信息、运输经纪服务,与原告互联网服务不类似。滴滴商标、嘀嘀商标与滴滴打车及图标识不近似,且经过大量使用和宣传,滴滴打车及图标识与滴滴打车公司已经形成了稳定且唯一的对应关系,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五、“特斯拉”商标、域名惹争议

【案情概述】

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行驶超过320公里,且能够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特斯拉汽车的优异性能,其创始人Elon Musk被称为汽车界的“乔布斯”。2010年,特斯拉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特斯拉享有著作权, “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案例评析】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同时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为特斯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

六、腾讯VS奇瑞:“QQ”汽车商标争议

【案情概述】

2003年,奇瑞QQ轿车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而2005年5月19日,腾讯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也申请注册“QQ”商标,并于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奇瑞汽车认为,腾讯公司明知奇瑞公司拥有“QQ”汽车商标的在先权利,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涉嫌侵权,因此,在2009年11月26日,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2013年2月,商评委作出商标争议裁定,对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这一决定作出后,腾讯公司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诉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支持商评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腾讯撤销汽车等商品的“QQ”注册商标。至此,该判决意味着在腾讯与奇瑞公司就“QQ”汽车商标长达11年的争夺战中,奇瑞公司打败了企鹅,宣告取得QQ汽车商标的胜利。

【案例评析】

腾讯公司所创立的“QQ”及企鹅图形系列品牌在通讯服务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商誉不能延伸到汽车类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对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进行避让,因此,北京一中院一审决定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奇瑞汽车则认为,腾讯公司不是延续注册,因为奇瑞注册的“QQ”商标是英文字母,腾讯之前注册的商标是鼠标样子的商标,两者为两个独立的、不相同、非近似的商标。且在腾讯申请注册争议QQ商标之前,奇瑞关联公司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就已经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QQ”商标。

此外,根据汽车产业政策,一个没有汽车行业背景的企业是无法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资质的。对奇瑞汽车来说,腾讯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就是有恶意的。一旦法庭允许腾讯注册,那么腾讯大量地许可使用,将会使各地出现大量“QQ”汽车。

七、“稻香村”: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之争

【案情概述】

2013年4月2日,商评委以“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将商评委和第三人北京稻香村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苏州稻香村公司关于“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提出的再审申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这场持续了近20个月的行政纠纷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例评析】

北京稻香村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符合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不予注册。此外,引证商标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等荣誉,该商标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并产生较高知名度,其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的在先注册商标已经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并未消费者所区分,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如果同意苏州稻香村注册,容易打破业已形成的市场秩序,增加市场及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该案的焦点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符合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在审查判断被异议商标是否予以核准注册时应否考虑苏州稻香村公司受让的两在先注册商标等相关因素。首先,法院明确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是在判断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具有合理性时,法院还考虑了两公司的发展历史、两在先注册商标和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状况、知名度以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和两在先商标本身的近似度等相关因素。最终,最高院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无不妥,故驳回了苏州稻香村公司的申请。

八、 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之争”

【案情概述】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全部诉讼请求,加多宝败诉,被判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余万元;且须连续7天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案例评析】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至今所有广告语类案件加多宝全部败诉。而“红罐之争”是多起官司中最重要的一起,该案的成败意味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也被称为是“中国装潢第一案”。

九、“拍客”商标与“新浪拍客”

【案情概述】

【案例评析】

类似“×客”的称呼由来已久,汉字中“客”前冠以一定的词语来指称一类人的习惯古已有之。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催生了一批 “×客”新称呼,如“黑客”、“博客”、“播客”等,“某客”的组词方式逐渐成为网络热门新词产生方式,专门用以指称与互联网技术或应用紧密相关的一类人。而“拍客”一词正是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用以指称用具有拍照功能的设备、以图片的形式随时随地记录生活内容并上传至网络空间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分享的人。“拍客”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并通过各大网站的使用和传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虽然“拍客”一词于注册之时可能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并非二原告独创的词语,而是网民智慧的结晶。商标权人不能禁止他人善意地、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如他人将“拍客”文字在已经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应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十、天津“特仑苏”傍名牌

【案情概述】

特仑苏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我国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随后伊利的金典、三元的极致相继推出,引发了国内牛奶高端品牌的竞争。而蒙牛公司的审计报告也显示,在2007年,特仑苏牛奶的销量就接近15万吨,销售收入超过了13.5亿元,广告宣传费用也超过了1亿4千万。

天津特仑苏公司是在2008年5月经核准正式成立的,随后在自己的牛奶商品上使用了“来自特仑苏的问候”、“呼伦贝尔——特仑苏公司心灵的天然牧场”,“特仑苏公司出品”、“特仑五谷”等字样,商品销售到全国各地。

蒙牛公司起诉说请求法院判令特仑苏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害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装璜,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案例评析】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201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天津特仑苏被判改名并赔偿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天津特仑苏公司成立的时候蒙牛公司的特仑苏商标已在中国境内被相关的公众所知晓,而特仑苏公司一系列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恶意,且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它误认为专门销售特仑苏品牌的乳制品公司,损害了蒙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公众的商业道德,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变更企业名称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十一、 陌陌因商标遭抢注陷侵权纠纷

【案情概述】

而根据商标局网站的资料显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册商标超过60个,涵盖科技应用、地理等多个范围,涉及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35类广告、第38类信息传送等,但并没有涉及45类的商标。其中,最早注册的一个商标时间为2011年9月8日,而陌陌上线iOS版本的时间在当年8月。

【案例评析】

近年来,商标问题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尤为严重。本案中,陌陌错误地认为信息通讯就是北京陌陌业务的基础,而没有注意到社交和交友服务才是陌陌的内涵文化,忽视了在“婚姻介绍和交友服务”这两项内容上的商标保护,被原告抢注了。因此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初创企业,一定要加强对商标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能忽视全类别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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