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宏●品牌的力量】公司注销后商标转让如何办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 2015-10-15 王先生的广告公司由于转型需要,于今年已经注销营业执照并且成立了新的外贸公司。原广告公司名下共持有2枚注册商标,现王先生的新公司想继续使用该2枚注册商标,理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原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公章已经注销,无法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这样该怎么办呢?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鉴于上述条款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转让提交材料如下: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关于示例中王先生的转让申请,有关证明如何提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指出: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 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故此,王先生需提供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必须盖有工商局档案查询鲜章)及清算报告原件(公证过的复印件),此清算报告中需要表明商标权归属。若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还需附上经过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原件(公证过的复印件)及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只有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 更多资讯敬请关注: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