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审理要点和规避策略 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审理要点和规避策略 原创 知嘟嘟 济南唯度 6月7日 来自专辑 企业商标实战专辑 引 子 世界上有一种鸟叫杜鹃,也叫布谷鸟。这种鸟人见人爱,但鸟缘不好。这是因为杜鹃一生放荡不羁爱自由,不愿背房贷,也懒得孵蛋和抚养。它们擅长巢寄生,每到草长莺飞的季节,就伺机寻找孵化期和育雏期相似、雏鸟食性相似、蛋形与蛋色易仿的背蛋侠,打入敌人内部,上演偷卵换蛋的谍战剧,让傻傻分不清的背蛋侠帮助自己孵化和喂养。 企业名称侵权他人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蹭名牌固然能够获得一时的便利和短期商业利益,但商场是精英的战场,精英不是背蛋侠。关于商标权的诉讼从未停止,将来也会继续。蹭名牌的模式终究会在法律上遇到障碍。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这种搭便车行为归入”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同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因主观上具有过错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还应该判令赔偿损失“。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做出的处罚额度是:“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在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企业名称侵权他人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接受的处罚包括: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受到限制、停止侵权行为、侵权商品被没收、被罚款或赔偿损失。五倍以下罚款额度对侵权企业而言得不偿失。 企业名称侵权他人商标权的审理要点和案例 200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案件的审理原则是“诚实信用、保护在先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往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企业名号与他人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侵权的前提条件)相同或相似的判断需要从公众的角度,综合字形、读音、含义,判断企业名号是否足以使消费者混淆。只要字形、读音之一基本相同,足以导致混淆即应认定为近似。 2. 商标权是否有效(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商标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撤三”。一旦商标局认为“撤三”理由成立,撤销对方商标权。则对方失去权利基础。如果商标权未能及时续展,导致失效,对方也会失去权利基础。 3. 时间顺序的影响(占摊位也遵循先来后到) 当企业在先成立,而他人商标在后注册,通常不应判定为主观恶意侵犯商标权。即使他人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具有跨类别保护的效果,其效力也不当然溯及既往。 4. 诚实信用(主观无恶意) 5. 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行为无恶意)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但企业对名称的使用符合规范时,即商品上的企业名称整体一致,没有对字号做出使用(通过字体大小、字体颜色做特殊展示,提高名号的视觉效果;或采用企业名称的简称,提高名号的占比等),也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例I】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诉白焕伦侵犯商标权案 【原告及商标权】原告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997年在服装领域注册“报喜鸟”商标, 200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及侵权行为】被告白某,服装经销商。白某销售侵权商品,并在其摊位标明“香港报喜鸟”字样。 【案件要点】 (1)“报喜鸟”商标注册在先,“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在后。 (2)侵权商品上的企业名称标注没有突出使用“报喜鸟”文字。 (3)“报喜鸟”商标是服装领域的驰名商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在服装上使用“报喜鸟”企业字号,容易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应当被禁止。 【案例2】成都同德福公司诉重庆同德福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及商标权】 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同德福),1997年申请“同德福TONGDEFU及图”的商标,并获得商标权(注意:商标指定的商品范围是:3006 糕点、桃片(糕点);3001可可产品;3001人造咖啡)。 【被告及侵权行为】余晓华先后成立个体工商户和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同德福),在其字号及生产的桃片外包装上使用了“同德福”字样。 【案件要点】 (1)重庆同德福桃片外包装上使用“同德福”字样,与成都同德福公司商标文字部分构成相似,使用商品相同。 (2)成都同德福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具有足够的知名度。 (3) 重庆同德福商品外包装的企业名称使用规范,没有突出显示而同德福”字样。 【事后进展】重庆同德福在2018年申请了“同德福”的文字商标,指定商品为“3002 茶、3004糖、3003糖、3008面粉、3008谷类制品、3012食用淀粉、3016调味品、3013冰淇淋”;2020年申请了“同德福”的文字商标,指定范围涵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等。 【案例III】康训华诉厦门韩泰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及商标权】原告康训华(自然人)通过转让获得原属刘衍华(自然人)的“韩泰”商标。“韩泰”商标2004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的润滑油等。2014年济南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康训华。 【被告及侵权行为】2006年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成立,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介绍公司车用油、专用油产品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且位于“HANKOOK”下方。 【案件要点】 (1)“韩泰”曾被提出撤三,商标局驳回撤三申请维持“韩泰”商标继续有效。 (2)被告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韩泰石油”等简称,不属于合理的简化使用。 (3)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使用 “韩泰”文字标识与 “韩泰”商标构成近似,与“韩泰”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相同,容易使公众误认。 企业名称侵权他人商标权的规避策略 企业名称侵权他人商标权面临诉讼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极少出现责令停止使用公司名称的情形,但诉讼程序虚耗和民事责任的负担,同样会拖累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名称遴选时,应当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纳入考虑。 1.企业名称遴选时应当进行商标检索 企业名称核名和商标注册审查是两条独立的系统。前者由工商部门在企业名称数据库中核对,防止企业名称重复;后者由商标审查部门在已注册和已初审公告的商标数据库中比对,防止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和服务中出现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由于二者归属不同部门,核对数据库不同,因此容易导致核准使用的企业名称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创业者在遴选企业名称时应当进行商标检索,避免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落入商标权纠纷。 2.企业名称应当规范使用 当存在他人在先商标权时,企业名称应当使用全称,避免突出使用字号。避免主观蹭品牌、搭便车的嫌疑。在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判断中,突出使用他人具有商标权的字号容易被判定为主观恶意侵权。 3.企业名号及时商标化 商标权取得后只能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当在先商标的布局存在缺陷时,企业应当尽快抢占在先商标遗漏的地盘。尤其是本行业发展中会触及的上下游领域。 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重庆同德福。成都同德福与重庆同德福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权纠纷后,成都同德福在商标布局中没有及时填补漏洞,仅在3001咖啡、咖啡替代品群组和3006糕点群组占有专用权。 重庆同德福及时占位,2018年在上游的面粉、淀粉、调味品领域抢占“同德福”商标在3002、3003、3004、3008、3012、3013、 3016群组的专用权。2020年3月继续查缺补漏,开始抢占“同德福”商标在代销、广告等服务领域的专用权。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重庆同德福的布局无疑是后发者的样板。实力对等的双方才能坐稳友谊的小船,相亲相爱还是互相伤害?瞅瞅你的倚天剑,看看我的屠龙刀,心里还没点数吗? 4.利用撤三,尽早排雷 当企业名称存在侵犯商标权风险时,如果对方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应当尽早通过“撤三”途径消除商标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