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方政法律服务中心 知产值 1周前 点击上面蓝字关注我 方政IP主要为北京、四川、河北、山西、沈阳、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福建、广西、内蒙等地区提供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法律咨询服务、贯标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新三板、四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等综合性法律咨询服务(全国免费客户专线:400-999-8525) 文|北京方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条款解释 1、《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案由,并适用相应的法律。 第四条 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五、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 (一) 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二)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八、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九、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