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复函: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 商标局复函: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 知识产权科普 8月11日 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商标函(2003)40号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健酒”是“酒(饮料)”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第33类直接申请注册。 二、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如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酒(饮料)”或“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则该商品范围已经包含了“保健酒”,无需重新注册;否则应根据《商标法》第21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三、在保健酒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无特殊规定,与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相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 近期文章: 1-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2-国知局: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3-国知局:《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57号) 文件下载: 对话栏回复: 1-“民法典”下载word版及PDF版 2-“商标注册”查看“商标注册流程” 3-“专利申请”查看“专利申请流程” 4-“商品区分表”下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5-“专利拍卖”下载《知识产权(专利)拍卖规程》 6-“商标授权”下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 7-“专利代理审批”下载《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8-“商标审查”查看“商标实质审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