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地址变更,你不变,我就撤。 ——商标局 商标地址变更,你不变,我就撤。 ——商标局 吕经理 盛世商标所 2018-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 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量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用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企业大哥,随着您的发展,家也搬了,您只顾着乔迁新居了,名下的商标搬走了吗? 商标局老大哥发话了,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不是玩笑,若不变更,后期续展、转让、买卖、维权等都无法进行,到时着急,为时晚矣! --END-- 盛世 专注知产15年 长按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