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_清算 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o 注册人已注销的,应当办理移转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2、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3、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o 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并依法办理清算,提交转让人清算文件、清算组资格证明文件和清算组同意转让的证明。 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 :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 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 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