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件审判过程-商标法案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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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标侵权诉讼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审理商标侵权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版权法实施细则”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和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宣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生效)

法律解释[2002]第32号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

第1条下列行为属于对商标法第52条第(5)款规定的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其他损害的行为:

(1)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在与公司字体大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醒目使用,这很可能会导致他人误认。有关公众;

(2)复制,模仿和翻译其他人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在不同或不同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导致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破损;

(3)将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符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模仿和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他主要部分的商标,是在同一商标或类似的商品,可能很容易如有混淆,应承担制止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3条商标法商标许可的第40条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1)专有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协议;

(2)排他性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在一个商定的期限,地区和协议范围内,只有一个被许可人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不允许他人单独使用注册商标;

(3)通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允许其他人在其商标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拥有。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一个

如果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家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或在商标中注册如果一个人不起诉,他将自己起诉。一般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

第5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的续展和续展期间内申请续展。批准前,应当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第6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应是根据《商标法》第13条和第52条进行侵权的地方,侵权商品的存放地或缉获毒品的地方,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一个

前款所称侵权货物的存放地,是指大量或经常性地存放和隐藏侵权货物的地方;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加盖,扣押侵权商品的场所。

第7条对于针对涉及不同侵权地点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执行其中一项被告侵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8条商标法系指公众,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种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以及与上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

第9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同一商标是指将涉嫌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两者之间基本上没有视觉上的区别。一个

第十条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1)公众的普遍关注是危险的;

(2)商标的总体比较和商标主要部分均应进行,并且在分开比较对象的同时应分别进行比较;

(3)要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考虑注册商标的独特性和流行性。

第11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的商品。具有特定联系并可能引起混乱的商品。一个

类似服务是指具有相同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等的服务,或者相关公众通常认为这些服务具有特定的联系并且可能引起混乱。一个

商品和服务相似,这意味着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这很可能会使相关公众感到困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并应根据公众的常识作出全面的判决。商品或服务;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类似形式的商品和服务的不同形式”)作为判断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按照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额。

第14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商品的单位利润来计算;如果无法确定货物的单位利润,则计算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损失可以基于侵权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或侵权商品的销量以及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产品的计算。

第十六条如果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应当事人的请求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或根据他们的权力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了赔偿额。一个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人民法院应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限和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许可费的金额,类型,时间和范围。商标许可的费用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其他因素是综合确定的。一个

如果当事各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则应予以允许。

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代理人调查并获得合理的侵权费用。一个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方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补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

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限为两年,从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知悉或应知悉侵权之日起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超过两年的,在起诉期间侵权行为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从起诉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计算应向前推算两年。

第十九条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否则未提交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得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一个如果

商标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提交,则不得对善意的第三方不利。

第20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在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除非商标许可合同另有约定。

第21条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裁定侵权。商标法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后果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伪造商标和材料,工具,设备等。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一个如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一侵权行为施加了行政处罚,则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民事制裁。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嫌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一个

驰名商标的识别应按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一个

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本解释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如果

第24条的先前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则以本解释为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