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 法律维权-商标恶意抢住

提问时间:2020-05-0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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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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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 现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商标被人恶意抢注了怎么办

你好,

“恶意抢注”是指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商标,域名或企业名称,以牟取暴利,等等。。同时,建议收集商标恶意注册的相关证据,并支持《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以证明商标已被注册。被告侵权人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变得困难赔偿损失的,可以依法起诉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护。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30条适用于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或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商标的注册。或类似商品。该局拒绝了该申请,因此不作公告。

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第一个商标;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将对先前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而其他商标的申请将被拒绝,并且不作任何公告。

商标法第32条。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用于不当注册已经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对于已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商标法》第33条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它们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该法律和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的人第十二条和第十二条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要求赔偿,被告侵权人辩称注册商标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注册商标所有人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拥有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自己因侵权而遭受其他损失,被告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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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