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被驳回了就不能再重新申请了吗? 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因主要包括绝对原因,例如不利的社会影响和商标的独特性,以及商标与先前的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相似的相对原因。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其中,最常见的是因为以前的商标而被拒绝的相对原因。但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必须被判“死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与商标申请阶段不同,申请人可以在审查阶段充分陈述其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实际上,商标局最初拒绝的许多商标最终都通过审查过程进行了注册。驳回审查可能是成功的,因为商标驳回是由商标局进行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已提交给贸易审查委员会。商标局和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标准不同,如下:1.商标局的审查完全根据提交的材料,将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有任何理由以拒绝为由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则业务评估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考虑。2.为确定商标是否相似,商标局和商业审查委员会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上根据审查标准进行检查,商业审查委员会考虑的方面将更加全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有机会通过商标驳回审查。当然,以上只是一般情况,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种观点绝对是错误的,即,如果商标被拒绝,则不得应用该商标,否则就不可能成功提交复审。当然,如果拒绝商标的原因是因为商标与以前相同,或者中英文部分与以前的商标完全相同,那么就没有必要提出复审。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被拒绝的审查必须通过或被拒绝必须没有通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