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自我变更是指使用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而更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的行为(有效商标为此处未涉及)。 2.《商标法》第49条如何判断“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根据上述自动更改注册商标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所有者可以修改文字,图形,数字等各种元素。从广义上讲,只要修改注册商标即可,它们都是自动更改的注册商标。但是,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注册商标自行变更的“变更”只能是指细微的变更,而没有定性变更。发生了。本文开头给出的商标图形属于该类别。如果变更较大且发生质的变更,则表示变更后的注册商标具有新的独特性,并成为“新的未注册商标”或“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无论形成“新的未注册商标”还是“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其使用均不会导致原始注册商标的取消。总结如下: 可以看出,《商标法》第49条对注册商标进行自我更改后形成的商标应与原始注册商标相似,即该注册商标已部分或略作修改。例如,更改注册商标文本部分的字体样式,字体,简体和繁体字符,大写字母等,或者在不更改注册商标图形主体的情况下,对图形部分进行轻微更改或添加和删除。 3.在“自行更改注册商标”之后更改原始注册商标的“重要性”的法律后果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对注册商标进行了重大更改,以使修改后的徽标具有新的独特性,则将形成两种类型的“新商标”:1。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未注册商标; 2.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这两个“新商标”受完全不同的法规约束。 (1)“未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未注册新商标”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2款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拥有人“有权在商品,产品包装,说明或其他附件它带有“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在商业活动中表示“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则当将原始注册商标更改为“新的未注册商标”并用于原始商标徽标时,则将会出现这种情况:“新的未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这是“假装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商标管理的秩序,而且欺骗消费者,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为假冒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知。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能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交易或者非法交易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绝对禁止”使用商标 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并且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