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的跨类使用-服务商标的合理来源抗辩

提问时间:2020-05-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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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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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分为几种

根据对象不同,商标可分为两类:商品商标为商品,服务商标为服务。根据大陆通过的有关国际协定(《商标注册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所附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广告和工业,保险和金融。,建筑和维修,通讯,运输和仓储,物料搬运,教育和娱乐,杂项服务八类。

(1)根据商标本身的不同组成,可以将其分为平面商标(文字,图形,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三维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大陆法律仅保护平面商标和三维商标,这些商标可以给平面图形或文字留下印象。

(2)根据不同的用途,也可以将证明商标与商标分开。认证标志是指产品所附产品的制造商身份,原材料,产地,质量,制造方法。或其他特色认证标志。通常情况下,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认证标志进行注册后,允许其他人在商品上使用该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可用于商品和服务项目。认证商标的所有者以及其认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生产商,销售商和提供者不能是同一个人。

根据不同的用户,集体商标也可以分为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合作社,协会,集团企业或由不同企业组成并由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其他集体组织注册的商标,各成员使用该商标,表明这些成员的产品具有共同的特征。集体商标通常不允许转让。每个成员都有权同时使用其他专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