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有被法院推翻的先例吗?那已经在商标局网站公示的驰名商标认定结果还作数吗?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管理和商标注册中,就某件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关商标评审决定、商标注册异议裁定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会对该商标是否需要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否应认定驰名商标进行判断。因此,在此情形下,法院是可能推翻行政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如果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未被提起行政诉讼,则该认定具有确定力,应当理解为在该案件处理中,相关商标是驰名商标。不过,无论是行政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还是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都是个案认定,仅对该个案有约束力。在其他案件中,需要确定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时,仍需提交相关商标驰名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第七条规定:“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则规定:“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什么是驰名商标? 从法律意义上讲,驰名商标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归结为一句话。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从以下角度考虑(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程度; 2。2.商标的使用期限,包括商标的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 3。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等; 4。(四)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包括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事实;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销售面积。如何申请驰名商标?_ 什么是驰名商标? 从法律意义上讲,驰名商标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归结为一句话。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从以下角度考虑(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程度; 2。2.商标的使用期限,包括商标的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 3。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等; 4。(四)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包括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事实;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销售面积。如何申请驰名商标?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