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状告春都,一审判赔30万,春都喊冤上诉_侵权 说起火腿肠,双汇、春都这俩业内“大佬”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如今,两家公司因为商标闹起了纠纷。4月25日,案件在郑州大学公开开庭审理。 【回顾】 商标侵权,双汇告春都 法院:赔偿双汇30万元 说起这起纠纷,咱们还得把时间往回调。 不过,双汇表示,从2016年开始,他们在河南等地市场不断发现河南省天和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和泰”,拥有“春都”、“王中王”、“狮子”注册商标)模仿原告同类产品,包装图案与双汇注册商标图案极为近似,误导消费,严重影响了双汇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为此,双汇投诉至相关工商部门。2018年1—2月,洛阳偃师市、郑州市、中牟县等工商部门相继查扣了天和泰部分侵权产品。 不过,天和泰显然不认同双汇的说法,他们表示,双汇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侵权产品是他们生产的。 另外,他们使用的图案,是其股东孙某早先完成的《完美搭档》美术作品,经授权天和泰公司享有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权,而且包装上使用的该美术作品占据比例较大,与双汇涉案注册商标在构图要素和整体外观上存在较大区别,二者不相似。 天和泰还称,他们产品包装上标有商标名称,其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此外,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孙某创作完成美术作品早于双汇涉案商标注册时间和使用时间。 今年3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和泰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双汇30万元。 【焦点】 不服一审判决,春都方面上诉,但表示同意调解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天和泰上诉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上午,郑州大学上百名法学院学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对此,天和泰代理人表示,法庭上展示的产品确实为他们生产的。 “孙某《完美拍档》的作品,2011年就发表了,早于原告的注册日期。”天和泰代理人表示。 但双汇代理人认为,天和泰的说法,只有孙某的证言,他们对该说法不认可。即便是真的,他们早在2009年3月16日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包装箱(泡面拍档)”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年12月30日获得授权。 庭审最后,天和泰代理人表示,一审赔偿金额过高,他们同意调解。而双汇代理人则称,不同意调解。 最终,经过约三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