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商标起一个具有创造性的名称呢?_标志 商标的设计取名要具备独创性,平淡无奇难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从国际商标流行趋势来看,大多数商标以文字商标为主,并且是一组创造性的词组。如何能为商标起一个具有创造性的名称呢? 正如搞创作的人需要灵感一样,给产品商标取名也需要灵感,我们可以通过“信息启迪法”来为商标命名。 1 以人物命名 生活中的一些成功者、企业的创立者、历史人物、作家笔下的虚构人物等,他们的名字有一定的知名度或特定含义,完全可以用来命名商标。如福特汽车、李宁运动、孔府家酒、杜康酒、法国的包乏力饭店、西班牙的唐吉坷德宾馆、我国的刘三姐旅游公司等等。 2 以动植物名称命名 比如苹果牌电脑,七匹狼服饰,白猫洗衣粉等。需要注意的是,以动植物名称来为商标命名时,应对其进行一定的加工,不要直接使用,以免雷同。 3 以抽象的几何图形命名 几何图形因被人们所熟知,用来命名商标的话,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几何图形同时也具有抽象性,其象征意义又可让人们通过观察商标而产生多方联想。比如(北大)方正集团使用的正方形和三菱汽车使用的三个棱形等。 4 以吉祥的词汇命名 由于市场与社会变换莫测,人们总不免有着期盼吉祥和美好的愿望。所以,我们可以用吉祥美好的词来为商标命名。如金利来、步步高、荣事达等。 无论使用何种方法为商标取名,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对商标取名有专门规定,把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列入不得使用的内容之一。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