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公告商标 转让协议-初审公告前使用商标

提问时间:2020-06-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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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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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人抢注,在初审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_证据

李先生经营一家蛋糕店,经过一年的努力,他的蛋糕在当地已经小有名气,他准备扩大规模,再开两家分店,这时候他找到商标代理公司,准备把自己的品牌注册为商标,商标代理人告诉李先生,他的商标名称已经被别人申请,商标流程也已进入初审公告期,经过查询,了解到商标注册人为李先生的原料供应商,李先生认为他的商标是被人恶意抢注。商标代理人告诉李先生,他可以在初审公告期提出异议。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商标异议的流程: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 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商标异议的途径有哪些?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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