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蜜商标-吃了一点儿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0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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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0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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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商标注册遭到驳回,易造成不良影响?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标志,在宣传企业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商标也不是随意就可以注册成功的。连互联网“大户”公司阿里巴巴,近日在申请一枚新商标时也出了点问题。

2019年3月,阿里巴巴提出“淘宝吃货”的新商标注册申请,遗憾的是遭到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文字“吃货”,通常易被消费者作为含有贬损含义的词汇使用或理解,以此作为商标组成部分予以使用格调不高,有违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习惯,易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以不予通过。

事实上,商标因含有“吃货”二字被驳回的情况并非个例。某科技公司在申请“吃货”商标时,也是屡屡通不过审查。此外,同“淘宝吃货”商标、“吃货”商标经历类似的,还有第41类“吃货请闭眼”商标。所以,看似普通的二字,在商标条例里竟有如此大的悬殊。注册一个成功的商标也是一门学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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