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不做宣传 原则-驰名商标 不正当竞争

提问时间:2020-07-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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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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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起诉“滴滴搬场”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和不正当竞争

现在人们网约车出行,很容易就会想到“滴滴”,一键下单,接送到家,大大方便了出行效率。

现在正值春节期间,据滴滴大数据预测显示,全国平均打车成功率将下降20%,包括我省主要城市在内,全国范围内都将出现空车较少、等车时间较长的现象。

其中,除夕至正月初二是打车最难的三天,主要原因是春节出行需求增多,但大部分司机也选择休假与家人团聚,进而造成较大的供需失衡。

所以,春节期间打滴还是比较困难的。近期“滴滴”起诉“滴滴搬场”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和不正当竞争。

“滴滴”商标经过其广泛使用与持续大力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请求法院认定“滴滴”商标在获准注册前已构成运输出行服务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据了解,两被告在原告“滴滴”商标获准注册前,在与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服务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与摹仿,容易造成公众混淆。

法院判令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并停止使用“didibc.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转由原告嘀嘀公司注册使用;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经济损失52.9万余元和合理开支7万余元。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呢?

知委会商标注册温馨提示:

希望各大企业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果你的品牌正面临侵权,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权,如果你的品牌还没有商标的话,应尽早去注册,毕竟在这个商标资源如此匮乏的时代,好的商标已经越来越难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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