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卫战:“ 学而思 ” 状告 “ 思而学 ”_武汉市 新闻动态 NEWS ﹀ ﹀ ﹀ 近日,“学而思状告思而学”的新闻 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学而思 VS 思而学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成立于2005年。2010年10月,学而思正式登陆美国纽交所挂牌交易,成为继新东方后,国内第二家在美国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 北京学而思公司是“学而思”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学而思申请的有关商标共有614件。 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而学),成立于2009年,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同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中小学文化知识、珠心算、少儿艺术培训辅导。 文字标识构成近似 因发现武汉市思而学在其教育培训中大量使用“思而学”的文字标识,与“学而思”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只是更换了文字顺序,北京学而思公司遂将其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学而思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 “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学而思诉称: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思而学辩称,“思而学”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2009年正式注册成立,且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在本地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将“思而学”作为名称中的字号,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未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武汉思而学成立于2009年 但就“思而学”标识并未申请商标注册 武汉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二审法院均判侵权 一审后,武汉思而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这场商标保卫战,以北京学而思公司连胜2局告终。武汉思而学使用名称在前,但是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意识薄弱。 任何一个经营个体都离不开品牌,而品牌主要通过商标法保护,中国《商标法》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