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满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联系三年停止使用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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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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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等待提供证明通知发文”具体是什么意思?

有人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你的商标请求。商标局已经向你发了一封要求你提供商标使用证明的挂号信件。现在需要你做撤三答辩,向商标局提供你的商标使用证据。

怎么申请撤销3年未使用的商标、商标三年不用就没了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正文即理由,委托书。即可申请撤销。 成功与否,需要看你的正文理由,以及对方的反馈。 法律依据: 最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基础和应用条件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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