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采购器件遇到仿冒品,已买,但合同上品牌一栏写的是被仿冒者的中文商标,我们可以打官司维权吗? 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维权,也可以与正品生产的单位一起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 采购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再加工(因为质量上存在差异),然后贴上自己商标卖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主要是指使用与对方近似商标销售的行为,并给商标持有人造成经济或者声誉上的损失。 你的行为看不出违反上述条款,但你没有说明“自己的商标”与别人的商标有何区别。 如果要想更合法些,建议你先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在进行后续加工,并贴上自己的合法商标进行销售。如果仅是将别人的产品换个商标或者包装,而进行售卖,将构成侵权责任[仿冒产品、外观专利等],而且一旦因质量产生售后服务,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卖高仿包,并且贴上被仿冒对象的logo,在我国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如果不贴logo呢? 不少消费者认为,虽然一些商品包装与大品牌极其相似,但由于衡量标准不统一,也很难被贴上假冒伪劣甚至侵权盗版的标签。其实以营利为目的仿冒已经构成了对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但由于维权成本较高,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因此食品外包装模仿一度成了食品类侵权纠纷案件的重灾区。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食品类侵权纠纷案约170件,受理的涉及山寨食品“傍名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从日常的食用油、大米、奶粉、方便面、矿泉水到国内高端白酒、洋酒乃至特色餐饮,都有了“孪生兄弟”。这类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外包装设计、技术合同争议和品牌争议。知名品牌高额“模仿秀”除了小作坊的低成本侵权,也有大公司因为侵权惹上了官司甚至面临高额赔偿。金丝猴公司从2013年11月起开始生产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与费列罗巧克力“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椭圆型小标贴+咖啡色底托”的外形相似。虽然内含巧克力的颗粒数和摆放造型略有不同,但仍旧让消费者难以区分,因此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金丝猴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工商局责令金丝猴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面临190余万元的高额罚款。山寨商标可能构成知识产权复合侵权像“六个核桃”、“上好佳”、“星巴克”……出现的高仿产品都属于山寨商标的范畴,不但“商标”与知名产品商标极其近似,产品包装装潢也刻意追求与知名产品类似。这些产品在购买过程中极易被消费者混淆成同一类商品,违反了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构成侵权。此外,如果知名品牌有外观专利,那么山寨商品就同时侵犯了知名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并且构成知识产权复合侵权。 自己采购了他人的东西且得到允许能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吗?是否一定要委托加工协议之类的文件合同? 标志着外面做OEM加工协议,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