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A,五星红旗 B,中南海C,汶川D,三聚氰胺 2113你好 答案为ABCD均不能作为商标。 5261这是我国对商标的规定: (1) 同中4102华人民共1653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所谓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已被特定行业普遍使用,为交易者共同承认的名称。通用图形则指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由于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缺乏显著特征,故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6) 直接表示本商品质量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就从字面意思理解:1.第十条“商标使用”:首先商标不注册都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保护,那么国旗、国徽等图案压根就不能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就更别说注册了。(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第十一条“商标注册”:以下情形因为没有显著性,所以不可注册,但是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语等使用。(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法律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2113年商标法马克设定一个明确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