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能够引证一个驳回复审的商标来驳回我的商标吗? 呵呵,正常的2113话是要等在先注册的5261商标复审结果出来再审核你4102的商标,这样才是最1653好的!因为引证商标都不知道是不是有效的,怎么能拿来作为依据驳回LZ的商标!如果商标这样做了,那说明商标审核人员出错了,这是没办法! 如果说LZ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无法预测的哈!审核员什么情况都会出现的哦,同样的文字商标在同样的类别不同的申请人都会下证,还有什么事不会发生呢!哈哈,一切皆有可能! 商标被驳回带三个引证商标是否有复审的必要? 成功率不高。中文的争议性比较小,审查的原则也比较统一。做复审的实质是提交商评委再次审查你的商标而已。第一,引证商标3和4与你的商标就差半个部首,并且读音雷同。再次判定近似的可能性极高。第二,商标局审查科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同一个楼办公,一个体系,不会做特别打脸的事儿。除非三点:1.审查实在太过离谱,明显失误,你的情况不符合。2.你有充足的理由证明不近似。3.复审商标是图形,图形差异较大,主观性太强。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说不定换个审查员就认为不近似了。引证商标1和2 3 4,使用商品相同,并且可以共存,说明商标局认为他们彼此是不近似的,再次申请“伊颜”的成功率不高,但是改变字序申请还是有一线生机的。建议解决方案1:立即申请“颜伊”(字序跟原申请换一下,与引证商标1同名),等待引证商标1的撤三结果成功,然后再做复审。如果对方商标失效,新申请商标届时再做复审的成功率就高,假如对方答辩成功商标仍然有效就没必要复审了。至于为什么不等不撤三结果出来以后再申请,少一个复审费用呢?为了防止对方收到撤三通知以后,放弃答辩而是重新再次申请商标,商标权仍然落入他手。 引证商标2也无需再做撤三。成本:商标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可操作性较高。建议解决方案2:第一步:找设计师设计“伊颜”logo,着重对“颜”字进行设计,从纯文字商标转化为脱胎于文字的图形商标,设计要求做到与引证商标3 4 整体区别较大,起到可区分的作用。第二步:对引证商标2进行撤三申请 。第三步:申请设计好的商标。第四步:复审。这么做的前提是引证商标1和2的撤三都是成功的,并且在此期间没有人申请同名或近似商标。成本:设计+申请+撤三+复审,4个环节的不可控因素太多,操作成功的几率在50%左右,花费成本也较高。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在相关受众已有一定知名度,时间早于引证商标,在复审理由中可以强调这一点,并且提供生产和销售的证据,投入使用的广告和宣传等证明知名度的材料。提高复审成功率。如果对“伊颜”商标执念不强,并且投入资金较小,建议换一个名字,重新投入生产和做产品定位。如果答主是我客户,我大致会给出以上建议。仅代表个人看法,如果不足,请同行以及大佬们指正。 (急!)公司商标申请被驳回,现要提出复审,但遗失了商标驳回通知及引证商标原件,代理公司说一定要原件 拒绝注意不补发。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