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的商标可以用-驳回复审的商标还能重新申请吗

提问时间:2020-07-1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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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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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范文及证据经典案例有哪些?

如果是那种有详细内容的范文?首先,代理人有保密义务,对客户,对公司,因此不可能会有详细的范文和证据公开,只会证据类型。(此外,驳回复审不重使用证据)其次,理由书应该是根据不同的驳回理由所阐述,总不能相对理由驳回,按照绝对理由的范文写吧。绝对理由又有商标或者商品的问题,可能依据不同的审查标准,绝对理由可能质量误认,也有可能是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等,内容上不应存在范文模板,只能说在内容框架上,可以有一定的模板。再次,可以考虑登录商标局官网,查询评审文书,自2016年以来有大量的公开的评审文书,上面也有驳回复审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的理由,虽然没有什么干货,但至少也能发现部分突破点在什么地方。最后,强烈推荐学习一本书,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学透,基本上常见的驳回原因都能解决,范文不需要。

申请商标被驳回了就不能再重新申请了吗?

申请商标注册被商标局驳回2113或者部分驳回的理由5261主要包括商标具4102有不良社会影响、缺乏1653显著性等绝对理由以及商标和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对理由。其中,由于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相对理由最为常见。但是,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就一定被判了“死刑”。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在复审阶段充分主张自己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实践中,很多最初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的商标最终通过复审程序获得注册。驳回复审有成功的有可能,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1. 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2. 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会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3. 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几率的。当然,以上所说是笼统的,具体到各个案例会不一样。但是,有一个观点是一定不对的,就是认为商标被驳回,就一定不能申请,或提复审也没有成功的几率。当然,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有在先相同的商标,或者中文、英文部分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等原因,那再提复审也是没有用的。因此不能笼统地说被驳回提复审一定能通过或被驳回一定没有机会通过。

商标驳回后,可以用驳回的商标再次申请么?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并不禁止驳回的商标不能再次申请,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重新对商标进行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商标15天内驳回复审的数据有用处吗?

这个根据有关规定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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