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 百货 便利店商标分类,应该是第几类? 你好,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您回答,超市、百货和便利店这三个目前商标分类表上没有关于以上几项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多是在第35类上申请,因为这三个都属于销售商品的销售服务,所以,注册商标时注册第35类中的3503群组(替他人推销),也就是不管是销售什么商品或是店面是什么性质的,只要是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经营方式, 那么就申请第35类。若您还有关于商标申请方面需要咨询或是提供服务的,可以随时找裕阳知识产权。望采纳,谢谢! 商场、超市、连锁店等渠道类销售机构,在商标注册时到底注册在哪一类? 你的这个问题中的超市和商店的功能用途是类似的,所以这两项服务是在一个类别。连锁店是一种经营模式,和商标是没有关系的。超市和商店这两项服务目前在我国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没有特别相符的项目,一般建议客户注册在第35类。欧洲一些国家已经明确了商标可以指定使用在“零售服务”项目上了,我国目前还未明确。但是目前我国的35类上有“为零售目的在线展示商品”的这个服务项目以及2015年新增的“电商平台”服务项目。 还有一个能确定超市和商店这两项服务在35类上的原因是,在去年“苏宁电器”商标在第35类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连锁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而非商标。如果你在43类饭店服务项目上注册了“芭芭拉”商标,那么你不用再去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便可以开立很多名为“芭芭拉”的连锁饭店。同理,如果你在25类服装商品上注册了“啊啦啦”商标,你也不用再注册任何商标的情况下开立很多名为“啊啦啦”的服装连锁店。 所以,连锁店是一种经营模式,而非商标。 一家销售零食的公司,是否需要注册35类商标?求解答~ 必须注册 最好还是登记,